新单身男人(2)我要留神周围的女孩

我要留神周围的女孩

这么开始吧,有人为什么一单身就是五年?

问得好。和坐牢不一样,单身男人没有假释的机会。每天我们都自欺欺人地想,总有一天我们最终会免受单身之苦,但我们结束单身的日子遥遥无期,慢慢地日复一日,由周而月,由月而年,令人神伤。

大多数男人都找以前的女朋友们来帮助他们理解眼下的困境,这也是我首先想到的方案。可悲的是,我已经不止一次记录自己情场失意了。最后一期《单身男人》杂志(以间谍活动为主题)刊登了一则醒目的长文–《间谍006的绝密报告》,报告里列出了所有我爱过又失去的女人。在文章的前言部分,我这样写道:

这是过去几年来我的活动卷宗,记录在”特务活动摘录”的红色标题之下。我希望这卷宗能说明为什么我虽然用心良苦,但每一次和女人的交往还是以失败告终。关于此项任务中我一心想要猎取的女人我还有一句简单的话:我理想中的”亲密女人”应该身材高挑、聪明伶俐、魅力十足、戒绝吸烟、精通音乐、喜欢冰镇果汁朗姆酒,还不介意淋在雨里。除了身高以外,其余条件都可以商量(我发现两人几乎合为一体时,本来别别扭扭的过程就莫名其妙地顺利一些)。不过可悲的是,我一直没有找到我理想中的女人。

现在仔细反思,这显然是荒诞不经的做法。但这篇文章是比格著述中的经典力作。我的”绝密报告”从1993年12月一直连载到1997年2月,使我有机会研究我的约会方式,并从中发现问题。我发现女方出现下列情况时男女关系就难以为继了:

  • 只想做朋友;
  • 约会三次以后就想做个美人鱼,在海底生活;
  • 并非单身;
  • 被老虎吃掉;
  • 不符合我晚上的”必备条件”;
  • 1995年4月6号那天晚上没有给我一个无懈可击的借口;
  • 喜欢我,但我发现得太迟了;
  • 自己装死;
  • 人不错,但出现得不是时候;
  • 不喜欢我不合时宜地高喊:”民主自由部队胜利!”
  • 不想影响我们的工作关系;
  • 结果成了我的父亲达斯·瓦尔达;
  • 看了《单身男人》杂志后惊慌失措;
  • 动过”手术”;
  • 似乎对我有兴趣但总是”太忙”。

我骄傲地向诸位报告,自从1997年春天以来,我犯的都是另一类错误,这些错误我很快就会谈到。我认为给大家开列一张”禁止”清单,单身男人以后会明白,除了遍览春色的绝好机会以外,还有些事是不能做的。关于这些经验我还有一句话要补充–有了经验,你再次犯错时就能意识到自己的失误。

把我的情场失意粗略分为几个阶段有助于说明问题:

  • 高中(1989~1991)
  • 专科学校(1991~1994)
  • 大学/低成本杂志(1994年12月~1997年2月)

大学毕业/低成本杂志结束后,又可细分为:

  • 1997年8月~1999年5月:一个人住在温哥华
  • 1999年6月至今:住在多伦多

公布下面这群准小姐的名单(严格匿名)可能显得动机不良,道德败坏,但比自曝隐私、哗众取宠要光明正大得多。归根到底,泄漏了隐私最倒霉的还是我自己。以后的女人们要么得逼我答应不再泄漏个人隐私,要么强迫我发出初次约会时的米兰达警告:

你有权保持沉默,拒绝回答任何问题。你的言语行为可能会出现在我下一本书里。我已经提醒过你运用自己的权利,你愿意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和我发生关系吗?

我就是这样琐屑无聊。

创办低成本杂志之前的那些约会在我记忆中都很模糊,因为”绝密报告”很理智,并不打算把我的求爱经历一直追溯到娘胎里。在我印象中,我高中时猥琐、笨拙、书呆子气,轻率、古怪、块头大,还有不值得一提的先锋感或前卫意识。有几个女孩子的确让我着迷,我也试着想约她们出来,我跳过几次慢节奏的踏板舞,过了几个没有情人的情人节,但总的说来我还是来自《早餐俱乐部》的”布琳恩”(安东尼·迈克尔·霍尔创作的人物)。

专科学校是人们确立成人身份的地方,在那里你可以尝试不同的意识形态,问自己很多难以回答的问题:

  • 柏拉图还是苏格拉底?
  • 卡尔·马克思还是亚当·斯密?
  • 贝蒂还是维罗尼卡?

大概就是专科学校一年级的时候我追求过两个绝顶出色的女人,她们当时都和别人有染。这自然令我痛苦失望,但也给我上了极生动的一课,使我学会了如何和我心仪的女人保持亲密。不过这一手一直没有用武之地。

1993年春天我遇见了世界上最好的女人(有待确认),秋天我们频繁约会,后来证明她并不是世界上最好的女人(有待确认),这主要是因为她和我吹了。

七年以后(有谁在乎究竟是几年呢),整个爱情经历已经扭曲变形,恍若隔世,就像透过前门的小孔回放旧事。但在当时,这是我生活中最惨痛的经历,惨痛之极,我想到了写诗。现在少不更事的”琳恩”终于痛定思痛,不再像当年那样悲哀,甚至可以笑对这一段伤心往事。但当时我痛苦得失去了理智,还一再重蹈履辙。就在1994年春天(我发誓确有其事),一个曾经跳过脱衣舞的专科学校女生似乎对我产生了兴趣。她比我大–嘻嘻,这在当时真算件大事(她二十五,我才二十岁)。大家可能认为,没有什么社交的男人5~12月期间有了艳遇应该求之不得,但我却心有余悸,读者应该能体谅我。

典型金发碧眼的脱衣舞女都没脑子,为了钱能脱得一丝不挂,可这位跳过脱衣舞的女生却不在此列,倒不是因为我愿意给她钱。我拒绝了她,因为我还心存侥幸,盼着能挽回世界上最好的女人(有待确认)的心。

这一时期约会时,我也不遗余力地分析对方(我是不是该约个跳过脱衣舞的女人?我能不能约个跳过脱衣舞的女人?一个跳过脱衣舞的女人为什么会和我约会?),我”分析得头昏脑胀”,就差为每一位未来的女友都来个问卷调查,但还是于事无补。很明显,我仍在寻觅我理想中完美的女人,所以就忘了自己还远远不够完美。

1994年秋天,真是棋逢对手,我遇到一个17岁的女孩(我21岁)。她当时上天主教学校,”不得不”穿校服。讨厌的是,长筒袜是个不好解决的问题–长筒袜不能脱下来,因为一个叫”上帝”的纨绔子弟是这么规定的。我直截了当地承认自己是无神论者,显得我既有个性又令人退避三舍,但她最终都没法弥合我们之间的信仰分歧。

那么,我怎么会遇到一位17岁的女孩呢?我们是在游泳课上认识的。1994年夏天我开始在校外打工,同时上一些救生员必修课。这跟”海湾救生员”不一样(我想在室内游泳池上班),但我采用了的新一套健身法,哪怕当众脱掉衬衣,也没有哪个小孩会指指点点笑话我。

从专科学校转到大学以后我的生活有了起色。低成本杂志第一期1994年12月问世了,1995年3月第二期又和读者见面了。我终于发现了单身生活的价值。也是在这一段时期,我在游泳池打工,业绩不错。这工作的好处是减肥很有成效,挣钱不少,女性和男性员工的比例也很可观,女性占65%,男性占35%。不好处是我长了山羊胡子,还戴着50年代花里胡哨的黑框眼镜。

但很遗憾,我的体格有了长进,心性却不见长,大部分时间我都像默谷先生一样到处瞎转悠。不过1995年春天我认识了一位年轻可爱的女大学生,几乎成功地逃离了寂寞星球。可是很倒霉,第一次幽会时,我就阴差阳错地以为她有男朋友。所以我只能偶尔和她出去拖拍,还向她借了几张独立摇滚专辑,给她发那种油腔滑调的电子邮件。但整个过程中我一直以为她有男朋友。现在回想起来,这位大方随和的妩媚女生真是楚楚动人。

等我发现她还是名花无主,我和另外一个男人争风吃醋已经进入了最后的协商阶段,结果我动用了一大把牛排尖刀才了事。

1995年夏末,我又结识了一位聪明漂亮的女孩,她很喜欢我。可她偏偏很虔诚,比前面那个17岁女生虔诚多了。我能容忍形式上的宗教情感,但不能让它妨碍我的生活。我觉得宗教活动好比吸烟,一年里抽上一两次还可以(比如复活节和圣诞节)。而据说这位女孩每天要一刻不停地抽三包”上帝”香烟。更了不得的是,她连一套校服都没有,所以我决定不充任她的亚当了。

现在回想起来,1995年我认识了很多女人,粗粗一算也有11个。有的女人一看就知道继续交往下去也没有什么戏,有的看来很有希望得手。按平均概率算来我应该机会不错,但实际上却不是这么回事。和人约会并不是什么手到擒来的快活事,相反,约会就像”自选冒险活动”(如果你想吻公主,请看第15页。如果你要一份加了蒜的饭,翻到235页)。

1995年年终,我参加了大学广播站一周一次的展览工作,和广播站一位女生成了朋友。她聪明俏皮,是个同性恋。听了这话,自叹时运不济的可能还另有其人。想想我的《单身男人》杂志,这也不难理解。我们之间只是打情骂俏,无伤大雅。至少我是这么看的。

1996年2月,有人透露说她不是同性恋,而是双性恋,而且她爱上了我。这些都是她临出远门前几周我才知道的。我知道这个时候不能莽撞行事,也没有时间抽身退步冷静思考。从我的角度来看,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就等于她亲口告诉我说:”别人误以为我是同性恋,可我对男人有信心,你正是我的意中人,别为这事瞻前顾后的。”她伶牙俐齿,话带机锋,我简直穷于应付。

不是我夸口,这件事我处理得既妥当又体面。我后来(两年以后)向她道歉,说我不该像个缩头乌龟一样半途而废,这使我的形象更加高大。不过,因果报应。我在第一国家银行绝对透支了。

最糟糕的是,我知道两年以后才能看到电影《猜、情、寻》。我不同意把凯文·史密斯和”深刻洞见”联系在一起,但《猜、情、寻》使我懂得了很多极有价值的东西–一个女人如果在巴斯金·罗宾斯冰淇淋店尝过三十一种不同味道的冰淇淋,可能很喜欢香草琳恩冰激淋的口味。如果我再次遇见一位女同性恋,如果她是双性恋,我会觉得是一种光彩,不会惊慌失措的。

那年春末,我的研究取得了惊世骇俗的突破。我发现如果哪个男人偶尔对女人彻底倒了胃口,女人反而要付出五倍的气力来吸引他注意。这条墨菲定律使单身男人开始认真考虑僧侣生涯了。

大学毕业以后,生活一片光明。1996年秋天我成了《广告克星》杂志的总编辑。1997年1月我出完《单身男人》最后一期,打算从此一改自己的失意人形象(几周以后我首次出去约会打保龄球,以此证明我还有很多东西要学)。同年夏天,我离开了郊区的小窝,搬进美丽的温哥华市中心一所公寓。

我有两位室友:一个身材高挑金发碧眼的女人,一个形体魁伟金发碧眼的男人(按照合租条约我不得不染了头发)。这男人和演员文斯·沃恩一模一样,爱赶时髦,他竭尽全力帮我的忙。我一个人独出独宿,还把自己的玩具熊换了一条熊皮小地毯,但到我屋里来的女人却少而又少。

搬到市中心以后不久,我碰到原来中学的一个老朋友琳恩。我十年级的时候(1988年)就疯狂地迷上了她,她高挑聪明风趣娴雅有抱负仪态万方而且……听我接着往下唠。她的品味无可挑剔,因为中学时她就和我一样对《双峰》非常着迷。

12年级的时候,我设法让她知道我爱她,我当时可怜兮兮地,都不敢大声说那三个字。我猜她被人追求应该感觉很甜蜜,但最后还是会讨厌我的。

不管怎么说,1997年夏天,我们又见面了。她给我做饭吃。

饭后我们想出去走走,就到了海边。当时细雨蒙蒙,我们顺着火车路轨蜿蜒前行。她披着一件漂亮的黄色雨衣,而我却被雨一点一点淋得透湿,因为我没有带伞,也没有戴雨帽。当时就差一个街头艺人乐队,坐在一辆老爷车上,在后面不远不近的地方尾随着我们。

虽然当时的情景有强烈的暗示意味,我还是进入了一种心驰神往、无欲无求的境界,没有别的希望,也没有别的欲念,举手投足就像友谊城里最最友好的友人,就像密友城的市长。

我们就这样走了好久好久,然后她说:”和你一起出来感觉就是不一样,琳恩·比格。”

“为什么会那样?”我问。

“这样说吧,我和(加进一个我和她都认识的人的名字)几年不见以后,跟他一起出来散步没什么特别的感觉,因为我们是高中同学。但跟你在一起就不一样了,因为高中时我就爱上了你。”

琳恩一句话就彻底地改写了我的生活,因为这一表白真是石破天惊,我得要反反复复体会这句话–世界上最好的女人(有待确认),曾经千真万确地爱上了我!自古至今单身男人的共同梦想萌动了,复苏了。可惜的是,没有人教我这种情形之下应该怎么办,可能因为这样的经典爱情只可能出现在电影里。

在那千钧一发之刻,我本来应该表现得像个男人–比如吻她。

可我没有吻她,我是事后诸葛亮。

我当时干了什么呢?我告诉她高中时我也一直在暗恋她,然后我们就继续往前走,好像什么也没有发生过。再次约会见了面,我又问她现在对我感觉如何,她避而不答,我觉得可能自己问得不是时候,惹她不高兴了。她陪我一直走到悬崖边上,但我不想纵身跳崖来证明自己死心塌地。我现在已经相信,跟女人打起交道来我像拖拉机一样”机动灵活”。

附上一句:她现在已经结婚,嫁给了另外一个男人,不是我。我不想穷究事理,更不想把过去生活中的幽灵带进将来,但有些事情真是不可思议,我当时如果在火车车轨上有所举动,或许我现在的生活就不可同日而语了。她可能会成为琳恩·比格,诸位可能也没机会读到这本书了。我个人的损失使所有读者有了收获。

1997年秋天生活有了转机,我费尽心机才琢磨出来,和我一直打情骂俏的那个女人喜欢我。我们一连几个月出去幽会,可惜她成天忙着她的硕士论文,只想有个普通朋友。我想女人想得饥肠辘辘,一片面包怎能让我心满意足?我装不下去了。

1998年2月,搬到市中心六个月的时候,不迟不早,我爱上了我那位女室友,爱得说不出口但全是枉费心机。单身男人十有八九会有这档子事,怎么抵赖都白搭。这种短期单相思一般六十天以后就消失殆尽,不过只要你和她同在一片屋檐下时千万小心,别提起这种事,就丝毫不留后患。

幸亏有了这件事,1998年上半年才有了点起色。一个女人刚刚和我认识一星期,和我很有戏,突然宣布她要去欧洲待三个月。然后我和一个比我大几岁的女人短暂接触了一段时间,也有点意思。不过也就是一时冲动,稀松平常,而且还是没找对人。

1998年春天发生了一件最不可思议的事情(不,不是你想象的那样),我宁可故弄玄虚,吊吊读者的胃口。我只能告诉你这事发生在纽约,跟传真机和颠倒众生的女演员埃利·麦克弗森有关。大家千万耐着性子往下看。

11月我在一次聚会上碰到一位精明漂亮的女人,我鼓起勇气要了她的电话号码,给她打了电话,终于约她一起出去喝咖啡。我说”终于”,因为她非常”忙”。”忙”的借口一般不好解释,因为女人要是迷上了男人总会想方设法和他在一起。她可不一样,她工作不好干,而且应酬很多。她是假装不容易接近,还是露天看台上闲坐?这区别太微妙了。终日忙碌的女人让我想起老虎机,因为他们都靠强化可调比率程序运作的–只要缠着她就能约她出来。少了一条胳膊的风月老手试过几次以后(平均引诱第十次)就会放弃。也就是说,有时你只需勾引一次就能得手,有时你得处心积虑地应付大堆讨厌无聊的女人。老虎机按照强化可调比率程序运作,能成功地使赌徒上瘾,鸽子会按照既定程序一分钟内上百次去啄反应键。是继续追下去还是傲然走开?单身男人与此相关的所有问题都是由此而起。

我没有丢人败兴,没干什么傻事–我放弃了,如此而已,而且我当时还另有打算。1999年春天,我决定搬到多伦多去。我觉得提前宣布这个决定会让一直为我芳心欲碎的温哥华女人们从实招来,或者从此把这段心事深藏心底,绝口不提。我宣布这一决定后,接下来一片震耳欲聋的沉默,里面大有深意。

噢,对了。1月份我认识了一个男人,他”在女人面前表现得冷漠超脱,反惹得一大帮女人好奇不已”。可我虽然费了不少劲,最后还把我这点男人的优势白白浪费了。

多伦多的日子疯狂、喧嚣。我到了大城市,睁大眼睛,紧紧提着20公斤重的旅行包,这旅行包装着我徒劳的尝试,我想把我26年心灵体验和外在生活的精华像玩俄罗斯方块游戏那样,提炼成一鸣惊人的作品。我搬到多伦多就是想圆我的自由作家梦,一心挣足够的钱养活自己,选择好自己的事业安顿下来。9月底我遇到了一个迷人的年轻女人,一个小说家,但我认为自己还不成熟,不适于和女人发生关系。我有个正当理由:我是个白痴。

2000年上半年也相当平静,直到6月我出现在一家电台的约会秀节目,叫做《烹制爱情》,具体细节我就不想细说了。

然后就是同年8月……

对不起,没有幸福美好的结局。如果这本书算上一个真实的浪漫喜剧,我会在2000年8月和全世界最好的女人(有待确认)堕入爱河,可我不擅此道,就像喜剧演员唐·诺茨创造的一个爱热闹的小配角。我这本书浓墨重彩地突出喜剧性,对浪漫情节则轻描淡写,无非是想表明,即使我遇到我描述中的女人,我们也会商定2001年2月分手,就在我生日前几天。

不偏不巧,我生日正好是情人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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